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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市物流托运常识

作者: 浏览:140 时间:2023-08-25

呼市托运人付款须知:

1、 零担、集装箱货品进货完毕经发站验收后,必须在当天缴付运杂费。整车货品应在发站承运货品的当日交给运杂费。对18点今后承运的货品,能够在次日支付。超过期限,每天核收1%的迟交金。

2、 因托运人责任形成运杂费不能准时进帐时,承运人按规则核收迟交金。

托运常识

1、 托运人办理货品运输,应在运单中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称号或者姓名,货品的称号、性质、分量、数量和到站称号,并对其真实性担任。

2、 托运人应按照货品运输合同约好的时间和要求,向承运人交给托运的货品,并向承运人交给规则 的运输费用。

3、 货品运输需求办理审批、检验等手续的,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。

4、 托运人在托运货品时,不得在一般货品中夹藏危险货品。

5、 在运输途中需求特别照料的货品,托运人须派人押运。

6、 托运人持货品运单向承运人托运货品时,应恪守铁路货品运输的有关规则。

7、 托运寄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,凭此联系到站收取货品。